韩闻速递

首页 > 韩闻速递

【独家】 警方不单独统计监察部门出身人员违纪案件 难查是否“偏袒”

新闻发布 [2026-10-01 10:46] 翻译: among2008@asiatoday.co.kr
放大 缩小 打印 weibo
本图片由AI生成

据确认,曾在调查警察违纪行为的监察部门任职的警察干部,被举报对下属实施职场霸凌,但案件处理结果从“不予处理”到“依职权警告”不尽相同。警方并未管理相关统计数据,因此无法比较这些案件是否按照与普通警员案件相同的标准处理。此外,警方也没有因涉案人员具有监察工作经历而将案件移交其他部门的标准。

 

根据国会行政安全委员会所属朴相雄议员办公室从警察厅获得的资料,2022年至今年近5年间,共有3起曾有监察部门工作经历的警察干部因被举报实施职场霸凌而接受处理的案件。3起案件均存在举报人撤回举报或表示不希望追究责任的情况,但是否启动监察调查以及最终处理结果各不相同。

 

2025年,A总警因被举报大声斥责下属、训斥工作而接受举报。警方以当事双方已和解并撤回举报为由,没有启动监察调查,以“不予处理”结案。2024年,B总警因被举报实施职场霸凌、导致一名员工试图自杀而接受监察调查,但在受害员工表示不希望追究责任后,以“不予处理”结案。2023年,当时的C警正则因不当工作指示及不尊重人格的言行遭到举报。虽然之后举报被撤回,但其因负有指挥和管理责任而受到依职权警告。

 

警方并未单独统计具有监察部门工作经历的干部与普通警员在监察启动、要求处分、“不予处理”比例以及处理期限等方面的数据。因此,即使是事后,也很难通过统计数据验证,有监察工作经历的干部案件处理结果是否与普通警察类似案件存在差异。

 

曾在监察部门任职的干部,也可能接受过去同事的调查。警方根据管辖范围确定调查部门,并未制定因涉案人员具有监察工作经历而将案件移交其他团队或上级机关的标准。相反,警方依据《警察监察规则》中的回避、申请回避及自行回避规定,对相关调查人员进行排除或更换。

 

同期,警方共发生13起调查人员被排除或被申请回避的案件、9起自行回避案件,以及12起将案件重新分配给其他团队或上级机关的案件。但这些并非仅针对监察部门出身干部的案件数据。由于警方平时并不单独统计案件重新分配情况,此次数据是应议员办公室要求,通过核对公文等资料人工汇总得出的。

 

警方正在制定地方警察厅听证部门负责人回避其籍贯地区的标准,以减少人际关系上的牵连,并考虑将这一标准扩大至警监、警正级别人员。

 

东国大学警察行政学系教授李润浩表示:“不能排除因为同事意识而导致判断趋于宽松的可能性。”他指出:“有必要建立能够从外部检验内部监察客观性的制度。”

 

警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通过调查人员排除、申请回避及自行回避等规定来确保调查的公正性。”他同时表示:“即使举报被撤回或举报人表示不希望追究责任,只要在调查过程中确认存在违纪行为,也会采取要求处分等相应措施。”

 

薛少荣 记者

国际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