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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扩大跟踪骚扰罪适用范围:监视、威胁曝光隐私可追责

新闻发布 [2026-11-03 15:07] 翻译: among2008@asiatoday.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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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办公大楼。/法务部

韩国法务部正推动修改《跟踪骚扰犯罪处罚法》,拟将未经对方同意追踪其位置、威胁公开交往期间获知的个人隐私等行为纳入跟踪骚扰行为的认定范围。


据法务部3日消息,法务部已于上月26日提交相关修正案,拟将恋爱暴力中频繁出现的9种关系支配与控制行为,新增纳入现行法律对跟踪骚扰行为的定义。


具体而言,分手后强迫对方恢复关系,以及强迫对方建立、维持或重新恢复恋爱关系的行为,都将被纳入规制范围。


此外,未经对方同意安装或运行定位设备、追踪软件,或者通过告知对方“我一直在监视你”等方式表明监视事实,也将被认定为跟踪骚扰行为。


强迫对方提供个人信息,或未经同意登录其社交媒体(SNS)账号、查看并获取相关信息,同样将受到法律规制。此举旨在将利用数字技术实施的监视和控制行为纳入处罚范围。


向对方的工作单位、学校等机构散布虚假信息或个人隐私,或者扬言要进行此类行为,也将被纳入规制对象。威胁公开恋爱交往过程中获知的隐私或个人信息,同样适用。



新增拟纳入规制的跟踪骚扰行为类型。/法务部

与此同时,威胁伤害受害者及其家人等密切关系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或扬言实施此类行为,也将被纳入跟踪骚扰行为范围。此外,伤害或威胁伤害对方饲养的宠物,以及利用欺骗、胁迫等手段限制或切断对方与家人、朋友、同事之间的交往,也将受到规制。


法务部预计,修法后将能够通过禁止接近等临时保护措施,更有效地保护受害者。


具体而言,现行《跟踪骚扰犯罪处罚法》规定的保护措施,包括禁止在一定距离内接近受害者、禁止通过电信方式联系受害者,以及佩戴电子定位装置等,都有望从恋爱暴力发生初期就得到适用。


此次修法也有望缩小法律处罚的空白地带。如果新增规定的行为持续或反复发生,将可能被认定为跟踪骚扰犯罪,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跟踪骚扰犯罪不属于告诉乃论罪,因此,即使受害者因施暴者施压等原因表示不希望追究其刑事责任,警方仍可继续调查并依法追责。


法务部认为,此次修法不仅能够规制利用定位设备、擅自登录SNS账号等数字技术实施的控制行为,还能将威胁受害者家人、熟人及宠物等间接制造恐惧的行为纳入法律规制范围,从而切实提升对恋爱暴力受害者的保护力度。


法务部相关人士表示:“为确保修正案能够在本次定期国会获得通过,我们将积极参与国会讨论,并全力提供必要支持。我们高度重视频繁发生的关系型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危害,将持续推进制度改革,切实保护受害者。”


丁旼训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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