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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镕行贿贪污转移财产等多项罪名成立 一审获刑五年

新闻发布 [2017-08-25 17:08] 翻译: tengfei@asiatoday.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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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今日亚洲-崔硕振记者=


      8月25日下午,法院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49岁,男)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刑五年。

      首尔中央支院刑事合议27部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前三星未来战略室长崔志星(音译)、前未来战略室次长张忠基(音译)、前三星电子对外协力负责社长朴尚振(音译)、前三星电子专务黄成秀(音译)等的公审中认定李在镕副会长行贿、受贿以及向海外转移财产等多项罪名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涉嫌向前总统朴槿惠以及其亲信崔顺实行贿或意图行贿数百亿韩元,违反了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受贿以及向海外转移财产相关的多项法律。李在镕于2017年2月28日被起诉,历时半年之久于今日进行宣判。

      李在镕在审判过程中承认了曾向崔顺实行贿的事实,预计这一证词会对未来前总统朴槿惠的审判结果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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