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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稀有疾病女患者申请相关补助需提交公婆收入明细 人权委介入

新闻发布 [2021-06-09 09:00] 翻译: tengfei@asiatoday.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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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表示,疾病管理厅的“稀有疾病患者医疗费援助事业”根据性别另行规定抚养义务者,这一方针属于性别歧视,建议对这一方针进行改善。


       7日,人权委员会表示,被诊断患有稀有疾病的已婚女性A某在通过稀有疾病患者医疗费支援事业申请医疗费支援的过程中,收到了提交公婆收入明细的要求。对此,a某说:“不想让公婆知道自己患病,因制度而隐秘的个人信息被公开是不正当的,结婚的与男性不同,女性配偶的父母抚养义务而不是亲生父母,让他被指定为是一项以性别为由的歧视”,并提出了向人权委提交了陈情。


    据悉,如果患者是已婚女性,则生父母将被排除在赡养义务人中,公婆将被包括在赡养义务人中,如果患者是已婚男性,则生父母将被包括在赡养义务人中,岳父岳母将被排除在赡养义务人中。


     人权委员会表示:“基础生活保障事业将抚养义务人为1寸的直系血亲,与性别无关,将承包者的亲生父母看作是抚养义务人。”同时表示:“与男性不同,女性婚姻状态是根据与亲生父母扶养关系的变更,这是女性通过婚姻出家,配偶的存在(家)圆寂于“传统家庭关系和观念为基础的”,“这种价值根据澳大利亚制度早已被废除了。”


     人权委表示:“今天经济活动和社会前领域为同等地位,女性和男性参与,家庭关系也以夫妻为家庭成员个人的自律,尊重医生的样子变化着”,“已婚女性的扶养义务人点横指定的行为本身就是很难说有合理的理由,以性别为理由的,相当于侵犯平等权的差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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