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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原市城山区一公寓附近停车场发生持刀伤人事件,一名20多岁女性心脏骤停被送医,一名30多岁男性重伤被送医。图为事发现场/韩联社 |
针对跟踪骚扰、恋爱暴力等关系性犯罪,警方对受害者的保护措施有所增加,但将加害者羁押于留置场或看守所的物理隔离措施采纳率却反而下降,这一情况已被证实。受害者保护装备发放和报警记录管理虽在扩大,但将高风险加害者与受害者实施物理分离的措施实效性仍是亟待解决的课题。
据警察厅25日透露,警方正在推行强化跟踪骚扰犯罪应对及管理体系方案,要求在处理跟踪骚扰112报警过程中综合审查报警记录、受害者与加害者关系、再犯危险性等,并由各警察署长亲自检查督导。
通过强化管理体系,关系性犯罪112报警对比受害者保护措施率从原来的9.2%上升至11.0%,提高了1.8个百分点。月均受害者保护措施从2872件增至4333件,增幅达50.9%;112报警量也从月均3万1369件增至3万9556件,增幅26.1%。
但对加害者的管控措施在类型上呈现出差异。暂时措施第3号之2(申请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从26件增至66件,增幅153.9%,采纳率也从34.6%小幅上升至36.4%。而暂时措施第4号(申请羁押)从100件增至126件,增幅26.0%,但采纳率却从39.0%下降至29.4%。
暂时措施第4号是将跟踪骚扰加害者羁押于留置场或看守所的措施。与禁止接近或禁止联络不同,该措施可将受害者与加害者实施物理分离,因此被视为高风险案件中的核心保护手段。然而,一旦采纳率下降,即使发现反复报警或违反禁止接近令,在现场确保人身控制方面也可能趋于谨慎,外界对此深感忧虑。
近期发生的南杨州跟踪骚扰杀人事件,也充分暴露了相关机构信息联动与接近阻断体系的局限性。当时,受害者已获发智能手表,加害者也佩戴着电子脚环,但该电子脚环是因其他性犯罪而附加佩戴的。法务部电子监控信息与警方受害者保护装备未能实时联动,也被指出是问题所在。
据悉,当时加害者属于暂时措施第1、2、3号的适用对象,然而可在加害者接近时发出警报的暂时措施第3号之2(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并未得到执行。对加害者实施留置的暂时措施第4号或申请逮捕令也未能迅速推进,犯罪就在这期间发生。由此可见,即便有禁止接近令和受害者保护装备,在事先阻断加害者接近方面仍存在明显局限。
警察厅相关人士表示:"对于危险性较高的案件,警方正积极申请保护措施,但经过检察和法院程序后被驳回的案例不在少数。由于法院对要件的判断标准较为严格,在实质性阻断加害者接近方面存在局限。"
建国大学警察学科教授李雄赫表示:"即便有必要对加害者实施羁押,由于该措施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必须同步建立明确的危险性判断标准和事后管控机制。应基于反复报警、违反禁止接近令、威胁程度等客观指标判断是否需要羁押,同时在检察和法院阶段也需建立兼顾受害者危险性与加害者基本权利的综合审查体系。"
薛少荣 记者